商品住房销售制度重大改革:预售资金监管升级,买房更安全了
发布日期:2026-09-13 | 浏览量:61,751
2026年8月28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沿用近三十年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迎来历史性重构。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次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
预售门槛大幅提升。通知明确,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相比过去各地自行把握的预售条件(部分城市只需达到“正负零”即可预售),预售获批时点将后移,进一步向准现房销售过渡。这意味着购房者买到烂尾楼的风险将大幅降低,因为开发商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才能卖房。
预售资金监管全面升级。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机构与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这一制度从源头阻断了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的渠道,确保购房款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
“交房即交证”全面推行。通知指出,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办理等环节流程,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过去购房者收房后往往要等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现在交付即拿证,能有效解决落户、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
如果开发商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定金监管工作,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63购房家认为,这次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校正了过去“重销售、轻交付”的失衡,购房者的权益保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